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2022年不合格食品風險控制及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(第3期)
發布日期:2022-05-04 
來源: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  瀏覽次數:199
福建食品網訊:
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《關于11批次食品抽檢不合格情況的通告》〔2022年第12號〕,涉及我省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甘草橄欖(蜜餞)?,F將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的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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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抽檢基本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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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抽抽樣編號為GC22000000250730012的不合格預包裝食品,涉及樣品名稱為“甘草橄欖(蜜餞)”,被抽樣單位為晉江市東石鎮千百味食品商行,標稱生產企業為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,標識生產日期為2021年11月20日,不合格項目為“菌落總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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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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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生產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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漳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,立即啟動對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的調查。漳州市再昌食品有限公司共生產該批次不合格“甘草橄欖(蜜餞)”468公斤,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,已全部銷售完畢,該公司已對生產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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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查,該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》第三十四條第(十三)項規定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、二款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二十八條規定,漳州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該公司處沒收違法所得6000元,并處罰50000元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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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、經營企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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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食品報告后,立即啟動對晉江市東石鎮千百味食品商行的調查。晉江市東石鎮千百味食品商行共購進該批次不合格“甘草橄欖(蜜餞)”30包,截止執法人員檢查時,已全部銷售完畢,該公司已對銷售的該批次不合格預包裝食品發出召回公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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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查,該公司銷售不合格食品的行為,違反了《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三十四條第(十三)項規定;鑒于當事人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,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,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,晉江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免于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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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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